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挂靠校团委,主要负责学校大学生艺术教育工作。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2人,采用人事代理管理。
岗位 | 招聘计划 | 专业 | 其他条件 |
教学科研岗 | 1 | 舞蹈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硕士研究生 |
教学科研岗 | 1 | 戏曲 |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仪表端庄,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舞蹈专业要求二级学科为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研究方向为舞蹈编创(中国古典舞或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教育专业要求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舞教学或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舞表演或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能够独立编排作品。戏曲专业要求研究生方向为戏曲表演,具备黄梅戏表演教学和编排节目的能力。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英语六级分数≧425或TEM-8≥60或雅思≥6.0或托福(internet-based)≥80或托福(paper-based)≥550);
(五)身心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4.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截至2022年6月23日,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党员证明(院系党组织盖章);
4.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学院盖章);
5.英语成绩证书;
6.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荣誉证书、个人成果等材料。
7.签署《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附件3)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并与附件1(word)、附件2(excel)统一发送至496273167@***(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附件材料名称需备注“姓名”)。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查收邮件。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来校现场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四)组织考核。由统一笔试、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专业基础内容。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心理健康测评。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3.面试。面试前舞蹈专业须提供自己的舞蹈编排或教学视频,戏曲专业面试前须提供本人戏曲剧目表演视频一份,视频不得透露个人及毕业等信息。面试主要为专业技能展示和教学试讲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最迟为2022年8月31日)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160092,17755305219
邮箱:49627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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