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2022年公开选用优秀教师公告

时间:2022-03-24 阅读:42
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合肥 小学

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办学品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高品质校区、高品位教育更好地助力庐阳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拟启动2022年公开选用优秀教师工作(学科及人数待预登记结束,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再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介绍

杏花春雨育真人,映月读书立雅行。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建校七十余载,是安徽省陶行知研究会理事单位、合肥市“陶研”特色学校。从2002年起,学校以“真人教育”为办学思想,践行“行知”教育理念,打造“真雅”校园文化,已成为庐阳区优质教育品牌校。2020年9月,淮三小映月校区高起点办学,以“书”为基,牵手高校、名校,打造了一所集“新、雅、真”为一体的“书院式”学校。

惟以求真,立学于行。学校先后被授予中国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安徽省体育(田径)传统项目学校、合肥市文明单位、合肥市特色小学、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首批合肥市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合肥市安全文明校园、合肥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等称号,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省国家运动健将。

务本求实的气质、特色彰显的品质、卓尔不群的队伍,这所具有书香气息、运动特质、文化内涵的学校目前正稳步行进,努力打造成让儿童生命愉悦成长的卓越学校。

二、引进学科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任现职教师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报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需是二级甲等及以上。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

5.任现职教师选报的,需为在编人员,且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质条件

学科优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所获奖项的学科需和参加选用学科一致(资格、荣誉称号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级教坛新星;

3.地市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

4.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资格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6.教育类博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的教师;

2. 已参加2021年庐阳区公开选聘教育人才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与选用、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将本人简历(学科岗位意向,务必留常用的电话号码)、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原件拍照、本人近期免冠 1寸照片 (电子稿)发送到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5日,过时不接受预登记。

五、其他

1.报名人员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任何费用;

3. 除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平台,其它网站关于我校人员招聘消息均不保证真实性。请勿轻信,谨防受骗;

4. 本公告由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热烈欢迎有志加入淮三小的优秀教师积极报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合肥更多教师招聘公告请点击>>> 合肥教师招聘网

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

2022年3月9日


查看文章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30秒快速注册,查看更多教师招聘信息!

登录或注册账号后可以查看更多信息!

已有账号登录 30秒注册账号
提示

温馨提示:推送内容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若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扫一扫”